• facebook分享
  • Plurk分享
  • mail圖示推薦轉寄
  • 列印圖示資料列印

指定「苑裡圳舊水門」為本縣縣定古蹟。

刊登日期:2020/5/29
發文日期:2020/5/15
發文文號:府文資字第1090006392B號
主旨:指定「苑裡圳舊水門」為本縣縣定古蹟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一、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、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。
二、苗栗縣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109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。
公告事項:一、名稱:苑裡圳舊水門。
二、類別:堤閘。
三、位置及地址:苗栗縣苑裡鎮上館里一鄰上館3之1號旁(經緯度座標24.361143, 120.715075。)
四、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:
(一)古蹟本體:本體水門面積為寬9.75x長19.75x高9.75公尺。(實際保存面積須以保存範圍實測數據為主)
(二)古蹟定著土地範圍與面積:苑裡鎮上館段744地號,總面積:3091.28平方公尺。
五、指定理由及法令依據:
(一)指定基準:
1.具高度歷史、藝術或科學價值者。
2.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。
3.具稀少性,不易再現者。
(二)指定理由:
苑裡圳舊水門建於日治大正年間,與大安溪堤防共構,以石塊砌成,厚實堅固,造型優美,迄今依舊保存完整。見證苑裡地區水田文化發展以及保存日治時期水利工程工法,深具文化資產價值。
(三)指定法令依據:
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,對本案行政處分利害關係人對本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、14、56及58條規定,得於本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1式3份及本公告影本,於法定期間內向本府遞送,並將副本抄送文化部提起訴願(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)。
附件:
  • 苑裡圳舊水門公告表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